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30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13054號債權人科博家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賴幸如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百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㈠敘明請求99年1月至100年2月各期陸續到期之管理費均回
溯至99年1月1日起算利息之依據為何?如有錯誤併請更正利息起算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4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4月12日
書記官劉文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