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31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3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聲請人南投縣名間鄉農會法定代理人丙○○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甲○○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補正本件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關係、清償期屆至之依據
(債務人乙○○陳述業已清償,如附件)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12月26日
南投簡易庭法官黃堯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96年12月26日
書記官高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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