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79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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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7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795號上訴人寶麗固企業有限公司即原告法定代理人甲○○上列上訴人與鑫元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11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1,846,844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28,97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2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玉心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26日
書記官李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