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8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890號原告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訴訟代理人 林奕廷
何新台 陳振榮 律師 趙璧成 律師被告 陳人維
陳瀅如 共同訴訟代理人 何永福 律師複代理人 吳奕麟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被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證人 陳家輝 之最新戶籍謄本,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卿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
書記官王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