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72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7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724號上訴人 肖清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陳雲白 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9月13日本院110年度訴字第724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674,6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448元。嗣因上訴人於上訴程序聲請訴訟救助,如經上訴審裁定准予訴訟救助確定,則於訴訟終結前,上訴人得暫免繳納裁判費,惟如該訴訟救助之聲請經駁回確定,則上訴人應於駁回確定之翌日起5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姿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
書記官陳亭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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