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智簡字第48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智簡字第4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0年度智簡字第48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白皓元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9年度偵字第1772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白皓元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6、8、11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白皓元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明知為仿冒商標商品,意圖販賣而陳列罪,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侵害商標權商品之低度行為,應為陳列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二)又被告自民國108年5月24日中午12時許起,至員警於108年11月5日上午11時17分許為警循線查獲時止,於新北市○○區○○路000○00號安東尼通訊行店面陳列仿冒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審定號00000000號、00000000號、00000000號、00000000號、00000000號、00000000號、00000000號之商標圖樣商標商品,並分別以露天拍賣帳號「mp885544」、蝦皮拍賣帳號「lucus1000」經營網路賣場陳列上開仿冒商標圖樣商品之行為,係基於販賣仿冒商標商品而陳列之目的,所為之單一陳列行為,其後僅為陳列之狀態繼續,應僅論以一罪。被告以一行為同時侵害商標權人美商蘋果公司(下簡稱蘋果公司)及韓商三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三星公司)之商標權,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
(三)爰審酌被告意圖販賣而陳列仿冒商標商品,欠缺保護智慧財產權之觀念,所為影響商標權人之商譽及收益,並減損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形象,迄今未能賠償商標權人蘋果公司及三星公司之損失,行為要有不該,惟念其犯後終知坦承犯行,復參酌本件查獲之仿冒商標商品數量、市值及陳列期間,暨其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6、8、11至13所示之物所示之物,均確為未經商標權人蘋果公司及三星公司授權使用之仿冒商品,有鑑定報告書、商標註冊資料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查詢結果、扣案物照片等附卷可參,為被告違反商標法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應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不問屬犯人與否,宣告沒收之。至於附表編號5、7、9、10所示之物,並無證據證明為侵害商標權人蘋果公司及三星公司商標權之仿冒物品,爰不予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商標法第97條、第98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第二審管轄之本院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劉韋宏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10年9月15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郭又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殷玉芬中華民國110年9月16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
編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編號附表編號物品名稱數量備註鑑定報告書11仿冒SAMSUNG商標電池37109年度藍字第1048號編號3偵卷第669頁22仿冒SAMSUNG商標無線充電座2109年度藍字第1048號編號4偵卷第669頁33仿冒SAMSUNG商標充電頭2109年度藍字第1048號編號5偵卷第669頁44仿冒SAMSUNG商標充電線1109年度藍字第1048號編號6偵卷第669頁54仿冒SAMSUNG商標充電線1編號7,1件不予鑑定偵卷第671頁65仿冒APPLE商標充電線10109年度藍字第1048號編號8偵卷第667頁75仿冒APPLE商標充電線2109年度藍字第1048號編號9,2件不予鑑定偵卷第667頁86仿冒APPLE商標充電頭3109年度藍字第1048號編號10偵卷第667頁97仿冒APPLE商標充電頭8109年度藍字第1048號編號11,8件不予鑑定偵卷第667頁108仿冒SAMSUNG商標充電線2109年度藍字第1048號編號7,2件不予鑑定偵卷第671頁119仿冒SAMSUNG商標電池2109年度藍字第1048號編號3偵卷第669頁1210仿冒APPLE商標包材21109年度藍字第1048號編號12偵卷第667頁1311仿冒APPLE商標說明書72109年度藍字第1048號編號13偵卷第667頁總數163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9年度偵字第17723號被告白皓元男32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
0號4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白皓元明知註冊審定號00000000號、00000000號、00000000號、00000000號、00000000號、00000000號、00000000號之商標圖樣,係美商蘋果公司(下簡稱蘋果公司)及韓商三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三星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核准登記而取得商標權,指定使用於充電器、轉接器、紙製容器、小冊子、說明手冊、電纜、連接線、電源供應器、電池充電器等商品,現均仍在商標權期間,非經蘋果公司及三星公司之授權或同意,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之商標圖樣,亦不得意圖販賣而陳列該等商品,竟意圖販賣上開商標圖像之商品,自民國108年5月24日中午12時起,借用不知情之 楊世傑 (另為不起訴處分)擔任負責人之新北市○○區○○路000○00號安東尼通訊行店面擺放商品,復向不知情之 薛仁傑 (另為不起訴處分)擔任負責人之保東有限公司購買少量真品及向大陸地區不詳業者購買大量仿冒前開商標圖樣之充電器及充電線等商品,透過物流公司將所購商品寄至上址店內,由員工拿至上址2樓處理,與不知情租用上址2樓 陳彥安 (另為不起訴處分)所放置家具共同擺放,白皓元並分別以露天拍賣帳號「mp885544」、蝦皮拍賣帳號「lucus1000」經營網路賣場販售仿冒前開商標圖樣之充電器及充電線等商品。 嗣經警 於108年11月5日上午11時17分許,持搜索票至新北市○○區○○路000○00號處搜索,並當場扣得如附表編號5、6、7、10、11所示仿冒蘋果公司上開商標圖樣之商品共計116件、附表編號1、2、3、4、8、9所示仿冒三星公司上開商標圖樣之商品共計47件,且經扣除不予鑑定部分,餘送鑑定均確認為仿冒商品(市值分別為新臺幣【下同】7,670元、6萬6,460元),始悉上情。
二、案經蘋果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白皓元於本署偵查中坦承不諱,復經告訴人蘋果公司具狀指述明確,並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扣押物品目錄表、露天拍賣代號「mp885544」賣場訂單明細、蝦皮拍賣代號「lucus1000」賣場訂單明細、捷鑫奈企業社發票、保東有限公司出貨單、露天拍賣代號「mp885544」賣場網頁擷圖、蝦皮拍賣「MoonLight沐光小舖-3C批發配件零售」賣場網頁擷圖、露天拍賣代號「mp885544」會員資料、蝦皮拍賣代號「lucus1000」會員資料、元大銀行暨中信城北帳戶交易明細、APPLE真品與仿冒品驗證報告及照片與市值估價單、恒鼎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書、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列印資料等在卷可憑,被告犯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意圖販賣而陳列仿冒物品罪嫌。扣案之仿冒上開商標圖樣之商品,請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0年8月6日
檢察官劉韋宏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0年8月30日
書記官趙珮茹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
編號物品名稱數量備註1仿冒SAMSUNG商標電池37109年度藍字第1048號編號32仿冒SAMSUNG商標無線充電座2109年度藍字第1048號編號43仿冒SAMSUNG商標充電頭2109年度藍字第1048號編號54仿冒SAMSUNG商標充電線2109年度藍字第1048號編號6、7,1件不予鑑定5仿冒APPLE商標充電線12109年度藍字第1048號編號8、9,2件不予鑑定6仿冒APPLE商標充電頭3109年度藍字第1048號編號107仿冒APPLE商標充電頭8109年度藍字第1048號編號11,8件不予鑑定8仿冒SAMSUNG商標充電線2109年度藍字第1048號編號7,2件不予鑑定9仿冒SAMSUNG商標電池2109年度藍字第1048號編號310仿冒APPLE商標包材21109年度藍字第1048號編號1211仿冒APPLE商標說明書72109年度藍字第1048號編號13總數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