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13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補字第13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終結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補字第1374號聲請人 陳進萬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祭祀公業法人苗栗縣 陳志可 呈報清算終結事件,聲請人未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爰依同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秋錦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慧萍中華民國10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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