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3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398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彬選任辯護人陳偉展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1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楊清益
法官蔡志宏法官魏宏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玉楓中華民國100年8月17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