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簡上字第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一八六號
上訴人己○○
戊○○乙○○癸○○○丁○○甲○○庚○○徐丙○○壬○○○被上訴人辛○○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九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周素秋~B法官李杭倫~B法官鄭彩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九日~B法院書記官王冬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