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交訴字第3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交訴字第3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交訴字第三三八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九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法官陳志成不得抗告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同啟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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