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246號原告 吳浩廷 被告 林家榮 上列被告因民國111年度訴字第378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何玉鳳
法官李怡貞法官吳宗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小芬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