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司養聲字第1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認可收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養聲字第159號聲請人 卓文發
黃可柔 上列聲請人聲請認可收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為補正即駁回其聲請。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收養人父 黃永德 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日
家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司養聲字第1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認可收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養聲字第159號聲請人 卓文發
黃可柔 上列聲請人聲請認可收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為補正即駁回其聲請。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收養人父 黃永德 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日
家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