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72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722號原告 邱珍意 被告 陳偉傑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554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許曉怡法官吳欣哲法官蔡咏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陳綉燕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