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140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14068號債權人 李威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鉅鑫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提出債務人鉅鑫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
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提出利息8萬元得再請求違約金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