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40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140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14092號債權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林樹明吳銘鏘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林樹明、吳銘鏘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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