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3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殺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喬文實
阮式花 上二人代理人 阮玉蝶 訴訟代理人 黃敏哲 律師被告 陳讚丁
(現羈押於台灣高雄看守所) 阮氏 沈上列被告因殺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李政庭
法官施盈志法官陳航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2月7日
書記官林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