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3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七一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辛○○選任辯護人蘇清文律師被告甲○○右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洪明俊 律師
邱清銜 律師被告乙○○
己○○
丙○戊○○子○○壬○○癸○○右一人選任辯護人 簡良夙 律師
李盛賢 律師被告庚○○右一人選任辯護人 賴彌鼎 律師被告丁○○選任辯護人 何威儀 律師
巨克安 律師右列被告等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林恆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坤忠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七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