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387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38772號債權人 許新鑫 債務人 張聰明 債務人 劉瑪琍 債務人 柳逸義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張聰明、劉瑪琍、柳逸義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387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38772號債權人 許新鑫 債務人 張聰明 債務人 劉瑪琍 債務人 柳逸義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張聰明、劉瑪琍、柳逸義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