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6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六八八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王美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玉真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6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六八八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王美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玉真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