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1020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簡字第102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簡字第1020號聲請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文廷民國00年0月00日生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毒偵字第167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蔡文廷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編號6至22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蔡文廷明知4-甲基甲基卡西酮(Mephedrone)、愷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第三級毒品,依法不得逾量持有,猶基於持有逾量第三級毒品之犯意,先於不詳時地以不詳方式取得附表編號6愷他命1包欲供己施用;又於民國111年7月初某日在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市○○區○○路000號「一心釣蝦場」,以新臺幣(下同)3200元向某年籍姓名不詳、綽號「黑仔」之人購得附表編號7至22所示含有Mephedrone成分咖啡包(共16包,驗前總純質淨重合計9.097公克),再併同編號6愷他命而非法持有之。嗣因蔡文廷另涉毒品案件經警於同年7月13日12時許在其位於高雄市○○區○○○路0段000號11樓住處搜索扣得附表編號1至6之物,繼而同日13時5分許在其所有停放上址門口車號000-0000重機車內扣得編號7至22之物,進而查悉上情。
二、前揭事實,業經員警扣得附表編號6至22毒品為證,且送請鑑定分別含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Mephedrone成分(鑑定結果如各編號所示),亦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1年8月8日高市醫凱醫驗字第74391號、同年11月1日高市醫凱醫驗字第75529號、同年9月5日高市醫凱醫驗字第74980號濫用藥品成品檢驗鑑定書可證(111年度毒偵字第1678號卷第33至43、67頁),復據被告於偵查中坦認不諱,足徵其自白核與事實相符。故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㈠愷他命、Mephedrone各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
3款所定第三級毒品,依法不得逾量持有。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持有逾量第三級毒品罪。又其先後持有附表編號6、7至22第三級毒品,兩者犯罪時間持續且高度重疊,應視為法律行為單數論以一罪,且所持有同級、但不同類毒品純質淨重應併同計算論罪。
㈡被告構成累犯之事實及應加重其刑之事項,均應由檢察官主
張並具體指出證明之方法後,經法院踐行調查、辯論程序,方得作為論以累犯及是否加重其刑之裁判基礎(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660號裁定要旨參照)。是依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示被告雖另犯他罪前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並入監執行完畢,然針對應否該當累犯加重其刑一節,既未見聲請意旨有何主張或具體指出證明方法,依前開說明,本院即毋庸依職權調查審認。
㈢審酌被告明知我國嚴加查緝毒品,仍漠視法令率爾持有本案
毒品,對社會治安產生潛在威脅,所為實不足取,惟犯後坦承犯行,持有毒品數量非鉅且持有時間僅只數日,另兼衡自述高職肄業、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主文所示之刑暨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㈣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1
項定有明文。查扣案附表編號6至22物品分別含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Mephedrone之情,業如前述,且盛裝該等毒品之外包裝俱與其內毒品實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而應視同毒品,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規定併予宣告沒收,至送驗耗損部分因已滅失即不另宣告沒收。另編號1至5物品客觀上與被告本案持有毒品犯行無涉,遂不併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1項、第450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本案經檢察官黃聖淵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
橋頭簡易庭法官陳明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
書記官賴佳慧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數量關於沒收與否之說明1K盤(內有刮片1個)1組與本案犯罪無涉,不予沒收2毒品吸食器1組同上3IPHONE廠牌行動電話1支(插用0000000000門號SIM卡;IMEI1:000000000000000,IMEI2:000000000000000)同上4夾鏈袋1包同上5IPHONE牌行動電話1支(無法解鎖)同上6愷他命1包(檢驗後淨重1.042公克)本案查獲被告持有之違禁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諭知沒收7含Mephedrone成分毒品咖啡包1包(編號1,檢驗後淨重4.342公克,驗前純質淨重約0.151公克)同上8含Mephedrone成分毒品咖啡包1包(編號2,檢驗後淨重5.087公克,驗前純質淨重約0.214公克)同上9含Mephedrone成分毒品咖啡包1包(編號3,驗後淨重5.016公克,驗前純質淨重約0.727公克)同上10含Mephedrone成分毒品咖啡包1包(編號4,驗後淨重5.603公克,驗前純質淨重約0.367公克)同上11含Mephedrone成分毒品咖啡包1包(編號5,驗後淨重4.803公克,驗前純質淨重約1.459公克)同上12含Mephedrone成分毒品咖啡包1包(編號6,驗後淨重4.927公克,驗前純質淨重約1.049公克)同上13含Mephedrone成分毒品咖啡包1包(編號7,驗後淨重5.034公克,驗前純質淨重約0.35公克)同上14含Mephedrone成分毒品咖啡包1包(編號8,驗後淨重5.18公克,驗前純質淨重約0.589公克)同上15含Mephedrone成分毒品咖啡包1包(編號9,驗後淨重5.054公克,驗前純質淨重約0.376公克)同上16含Mephedrone成分毒品咖啡包1包(編號10,驗後淨重5.041公克,驗前純質淨重約0.588公克)同上17含Mephedrone成分毒品咖啡包1包(編號11,驗後淨重4.897公克,驗前純質淨重約0.144公克)同上18含Mephedrone成分毒品咖啡包1包(編號12,驗後淨重5.219公克,驗前純質淨重約0.824公克)同上19含Mephedrone成分毒品咖啡包1包(編號13,驗後淨重5.448公克,驗前純質淨重約0.132公克)同上20含Mephedrone成分毒品咖啡包1包(編號14,驗後淨重5.256公克,驗前純質淨重約0.46公克)同上21含Mephedrone成分毒品咖啡包1包(編號15,驗後淨重5.071公克,驗前純質淨重約0.471公克)同上22含Mephedrone成分毒品咖啡包1包(編號16,驗後淨重5.241公克,驗前純質淨重約1.196公克)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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