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32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訴字第3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稅捐稽徵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字第00032號原告佳訊服裝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葉維惇 會計師
陳國雄 會計師被告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代表人乙○○局長訴訟代理人丁○○
丙○○上列當事人間因稅捐稽徵法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業於九十四年四月七日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4月22日
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江幸垠
法官簡慧娟法官戴見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4月22日
書記官蔡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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