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繼字第1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繼字第121號聲請人即繼承人丙○○
乙○○甲○○丁○○上列聲請人請求限定繼承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遺產清冊。
二、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中華民國97年1月9日
家事法庭法官簡賢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月9日
書記官林錦源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繼字第1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繼字第121號聲請人即繼承人丙○○
乙○○甲○○丁○○上列聲請人請求限定繼承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遺產清冊。
二、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中華民國97年1月9日
家事法庭法官簡賢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月9日
書記官林錦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