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2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二五六號
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茲定於九十二年八月廿七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四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2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二五六號
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茲定於九十二年八月廿七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