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5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151號原告 林淑連 被告 吳哲維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114年度訴字第7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吳芙如法官高郁茹法官簡鈺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書記官彭品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