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73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7395號聲請人 康隆銘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緯鎰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經查債務人公司之董事長 陳榮康 已於106年
8月28日死亡,故請表明該公司現任且合法之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地址,並提出其為該公司現任且合法之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9月1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