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15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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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15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29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五七號
聲請人伸富模具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一五○五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陳麗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顧嘉文~F0~T40┌──────────────────────────────────────────────────────┐│支票附表: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五0五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昭輝實業股份有限公台灣銀行樹林分行│九十二年六月六日│柒拾柒萬壹仟柒佰│0000000││││ 司林詩芸 │││伍拾元│││├─┼─────────┼─────────┼───────────┼────────┼────────┼──┤│2│昭輝實業股份有限公│台灣銀行樹林分行│九十二年六月六日│玖拾萬伍仟伍佰元│0000000││││司林詩芸││││││└─┴─────────┴─────────┴───────────┴────────┴────────┴──┘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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