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2684號
原 告 任蘭英
被 告 谷龍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龍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2月10日上午9時10分
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羅智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5日
書記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2684號
原 告 任蘭英
被 告 谷龍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龍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2月10日上午9時10分
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羅智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5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