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3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369號原告甲○○被告丁○○被告戊○○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陳景新 律師複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4月30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7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7年4月11日
民事庭法官曾明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黃麗靜中華民國9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