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5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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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上易字第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妨害家庭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易字第56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69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施若羚原名施心媚選任辯護人高華陽律師
曾獻賜 律師 蔡文斌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誣告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553號、103年度訴字第255號中華民國103年12月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1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珍如
法官黃國永法官翁金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雪招中華民國10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