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金訴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金訴字第12號
110年度原訴字第12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渭翰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陳志忠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分別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13266號、第14026號、110年度偵字第175號、第1453號、第1736號、第1750號、第3842號、第3845號、第6074號、第6114號、第6790號、第7062號、110年度軍偵字第20號、第22號),且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後,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 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德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
書記官陳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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