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建字第3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監造服務費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建字第357號原告中升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之2法定代理人 邱鴻翼 訴訟代理人 侯俊安 律師被告內政部營建署法定代理人 葉世文 訴訟代理人 林添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監造服務費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11月15日下午2點2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邱蓮華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日
書記官曾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