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上字第1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字第110號上訴人 王碧鑾 被上訴人成功大樓管理委員會兼法定代理 鄭美英 被上訴人 羅乃維
蔡南施 曾蓮君 林文雄 李寶珠 陳婉倩 李容瑢 張簡昭溢 共同 蕭能維 律師訴訟代理人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05年12月1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8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