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22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九八號
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九十三年四月十九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一八七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一八七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B法官孫國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蔡德章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日附表:
~F0~T40┌──────────────────────────────────────────────────────┐│支票附表: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八七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 陳麗慧 │大眾商業銀行屏東分│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貳仟零肆元│AD五二一三八一│││││行│││0││├─┼─────────┼─────────┼───────────┼────────┼────────┼──┤│2│聚客超級商店有限公│高雄區中小企業銀行│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捌仟零陸拾元│GDC0一三三八││││司│東屏東分行│││五四││├─┼─────────┼─────────┼───────────┼────────┼────────┼──┤│3│聚客超級商店有限公│高雄區中小企業銀行│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叁仟零壹拾元│GDC0一三六八││││司│東屏東分行│││一五││├─┼─────────┼─────────┼───────────┼────────┼────────┼──┤│4│ 謝尚芳 │高雄區中小企業銀行│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貳仟貳佰元│GD0一三五五二│││││東屏東分行│││一││├─┼─────────┼─────────┼───────────┼────────┼────────┼──┤│5│一瑋商行 王俊德 │高雄區中小企業銀行│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貳仟柒佰叁拾陸元│GA0一二0一八│││││屏東分行│││一││├─┼─────────┼─────────┼───────────┼────────┼────────┼──┤│6│ 吳兆富 │第一商業銀行潮州分│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貳仟捌佰零壹元│QH四七九五三八│││││行│││0││├─┼─────────┼─────────┼───────────┼────────┼────────┼──┤│7│ 王莉香 │第一商業銀行潮州分│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叁仟貳佰伍拾元│GA四七九五八七│││││行│││三││├─┼─────────┼─────────┼───────────┼────────┼────────┼──┤│8│ 蔡惠珍 │華南商業銀行 佳冬 分│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貳仟陸佰叁拾元│FC三三五三三八│││││行│││一││├─┼─────────┼─────────┼───────────┼────────┼────────┼──┤│9│ 謝惠琴 │華南商業銀行佳冬分│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玖佰柒拾元│FC三三五四四七│││││行│││一││├─┼─────────┼─────────┼───────────┼────────┼────────┼──┤│0│ 黃麗貞 │華南商業銀行佳冬分│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貳仟肆佰叁拾元│FC二二五三一九│││1││行│││三││├─┼─────────┼─────────┼───────────┼────────┼────────┼──┤│1│ 林柔君 │華南商業銀行佳冬分│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叁仟玖佰壹拾元│FC三三五三二二│││1││行│││五││├─┼─────────┼─────────┼───────────┼────────┼────────┼──┤│2│ 洪吝 │台灣銀行東港分行│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肆仟捌佰玖拾元│AM九四八六七八│││1│││││0││├─┼─────────┼─────────┼───────────┼────────┼────────┼──┤│3│洪吝│台灣銀行東港分行│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肆仟捌佰捌拾元│AM九四八六七九│││1│││││九││├─┼─────────┼─────────┼───────────┼────────┼────────┼──┤│4│洪吝│台灣銀行東港分行│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叁仟壹佰陸拾元│AM五一0三三四│││1│││││二││├─┼─────────┼─────────┼───────────┼────────┼────────┼──┤│5│洪吝│台灣銀行東港分行│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貳仟叁佰元│AM五一0三三二│││1│││││三││├─┼─────────┼─────────┼───────────┼────────┼────────┼──┤│6│富鈞商號 蔡居財 │聯信商業銀行自由分│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叁仟伍佰捌拾元│GBC00三七0│││1││行│││二八││├─┼─────────┼─────────┼───────────┼────────┼────────┼──┤│7│喬登商行 朱明娟 │彰化商業銀行東港分│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壹仟捌佰柒拾元│GF五五一00五│││1││行│││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