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家訴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家訴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家訴字第80號原告 凃文即
凃文進 訴訟代理人 林志雄 律師複代理人 王翊瑋 律師被告 涂文良
凃文瑞 涂文勝 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凃文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6年3月2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富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6年3月2日
書記官林修弘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