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交附民字第69號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69號

原告 張麗芬

彭秀鳳

陳玉婷

被告 黃緯倫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4年度交簡字第606號,即113年度易字第11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宗翰

法官曾思薇

法官黃郁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3日

書記官張顥庭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