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4年重上更(五)字第5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上訴人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三月十五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3月22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黃崑宗
法官王明宏法官蔡長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培薇中華民國9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