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度易緝字第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易緝字第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詐欺


主文甲○○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緩刑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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