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花智易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花智易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花智易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富泰選任辯護人吳秋樵律師
簡燦賢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26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嘉瑜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3月26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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