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57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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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上訴字第5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訴字第570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樹林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常業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556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緝字第583號、第584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許文碩
法官陳慧珊法官田德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賢慧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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