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8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804號原告東設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家銘 上列原告與被告進兆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0萬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21,79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21,29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劉秀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
書記官盧昱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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