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8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804號上訴人即原告東設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家銘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進兆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9月1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0萬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32,68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人之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劉秀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
書記官林容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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