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26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260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8日裁判案由:清償債務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260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張智超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許聰元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華民國98年12月28日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翠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12月29日書記官簡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