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239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239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2393號聲請人乙○○訴訟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118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7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10月15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薛中興
法官林妙黛法官莊書雯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10月16日
書記官謝梅琴┌───────────────────────────────────────────────────┐│附表:97年度除字第239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C字第011220號││1│10│100元│├──┼───────────────┼──────────────┼────┼───┼────┼───┤│002│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C字第037149號││1│10│100元│├──┼───────────────┼──────────────┼────┼───┼────┼───┤│003│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2增字第012447號││1│1│100元│├──┼───────────────┼──────────────┼────┼───┼────┼───┤│004│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2增字第012448號││1│1│100元│├──┼───────────────┼──────────────┼────┼───┼────┼───┤│005│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A字第023385號││1│1│100元│├──┼───────────────┼──────────────┼────┼───┼────┼───┤│006│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A字第023386號││1│1│100元│├──┼───────────────┼──────────────┼────┼───┼────┼───┤│007│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D字第005499號││1│50│100元│├──┼───────────────┼──────────────┼────┼───┼────┼───┤│008│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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