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小調字第50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康蒲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505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
97年5月26日上午11時48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黃呈熹
  書記官 王楨珍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乙○○   到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謝孟   到
調解委員      劉梅桂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劉梅桂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萬陸仟元。
  給付方法:當場給付,不另給據。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三分之一由相對人負擔(當場給付333元完畢)。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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