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607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607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16076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債務人 許瑞芬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萬玖仟玖佰伍拾貳元及新臺幣壹拾叁萬肆仟柒佰伍拾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㈠緣債權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眾銀行),業
於民國(以下同)107年1月1日併入聲請人(即存續銀行)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大銀行),就本件繫屬之債權,一併由元大銀行概括承受,此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月17日金管銀控字第10500320920號函及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106年12月18日全會字第1060006530號函可證,該債權業已合法移轉,特此釋明。
㈡緣債務人許瑞芬於民國105年5月12日起向聲請人借款180,
000元,利息按年息百分之12.73%等計付,如遲延履行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視為全部到期,應立即全部償還借款,且逾期償還本金、利息或本息時,除仍按上開約定利率計息外,自應償付日起至清償日止,每月壹千元,最高連續收取其數為三期計付違約金。
㈢本件借款僅攤還本息至106年12月10日止即未依約攤還,
迭經催討無效,尚欠本金134,756元整及利息、違約金尚未清償,依共同條款第十六條約定,借款人已喪失期限利益,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依法債務人等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之借款本息暨違約金。
㈣緣債務人許瑞芬於民國105年6月23日起向聲請人借款130,
000元,利息按年息百分之14.8%等計付,如遲延履行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視為全部到期,應立即全部償還借款,且逾期償還本金、利息或本息時,除仍按上開約定利率計息外,自應償付日起至清償日止,每月壹千元,最高連續收取其數為三期計付違約金。
㈤本件借款僅攤還本息至106年12月10日止即未依約攤還,
迭經催討無效,尚欠本金99,952元整及利息、違約金尚未清償,依共同條款第十六條約定,借款人已喪失期限利益,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依法債務人等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之借款本息暨違約金。
㈥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有
附呈之借據影本可證。茲為求清償之簡便,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賜准予對債務人等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實感德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7年6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107年6月26日
書記官施玉卿附表107年度司促字第16076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許瑞芬│自民國106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14.88%│││99952││2月10日起│││││元│││││├──┼───┼─────┼──────┼──────┼───────┤│002│新臺幣│許瑞芬│自民國106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12.73%│││134756││2月10日起│││││元│││││└──┴───┴─────┴──────┴──────┴───────┘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許瑞芬│自民國107年1│至清償日止│並自民國107年1│││99952││月11日起││月5日起至清償│││元││││日止,每月壹千│││││││元,最高連續收│││││││取其數為三期計│││││││付違約金。│├──┼───┼─────┼──────┼──────┼───────┤│002│新臺幣│許瑞芬│自民國107年1│至清償日止│並自民國107年1│││134756││月11日起││月10日起至清償│││元││││日止,每月壹千│││││││元,最高連續收│││││││取其數為三期計│││││││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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