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207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10年台聲字第20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台聲字第2078號聲請人即被上訴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法定代理人 李順成 上列聲請人因與璉嶸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222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中華民國110年7月28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梁玉芬
法官周舒雁法官陳麗玲法官徐福晋法官黃書苑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1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