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3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43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4369號原告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萬泰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訴訟代理人 陳晏渝 訴訟代理人 蔣郁瑤 被告 施永凱 訴訟代理人 林素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5月20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附表一應更正如附表所示。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之原本及正本附表1有如附表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賴秋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
書記官黃國焜附表┌──┬──────────────┬──────────────┐│編號│原判決誤載之內容│更正後之正確內容│├──┼──────────────┼──────────────┤│1│附表1編號2中關於「臺北市文山│「臺北市○○區○○段00000-00○○○區○○段00000-000建號」之記│0建號」│││載││├──┼──────────────┼──────────────┤│2│附表1編號2中關於漏載「含附屬│補充更正為「面積112.73平方公│││建物陽台,面積13.04平方公尺│尺(含附屬建物陽台,面積13.│││」│04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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