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重訴字第30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重訴字第304號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
戊○○被告長影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兼上列一人法定代理人乙○住雲林縣口被告丁○○住台北市○○區○○○路○段○巷○弄○○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3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玖佰壹拾玖萬玖仟壹佰捌拾元,及如附表所示利率、利息計算期間等計算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台幣玖萬肆仟捌佰叁拾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長影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影公司)於民國94年1月4日邀被告等人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陸續借款總計新台幣(以下同)10,000,000元,借期、利率、違約金等詳如附表所示,並有被告等簽立之借據及授信約定書可憑。被告乙○、丁○○於93年8月30日出具保證書予原告,承諾於12,000,000元之範圍內就被告長影公司所負債務負連帶保證責任,並立有保證書1紙交由原告收執。
詎被告長影公司屆期未依約清償,依據授信約定書第5條第
1款約定,其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共計積欠原告本金9,199,
180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未為清償,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法律關係提起本訴,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前開本金、利息、違約金等語。並聲明: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9,199,180元,及如附表所示利率、利息計算期間等計算之利息及違約金。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及陳述。
四、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借據10紙、授信約定書3紙、保證書1紙、新台幣放款適用利率標準表1紙、放款交易明細查詢單10紙等為證,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及陳述,自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五、按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又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478條、第233條第1項、第250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連帶保證,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就債務之履行,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是連帶保證債務之債權人得同時或先後向保證人為全部給付之請求,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426號判例可資參照。被告長影公司向原告借款未依約清償,經全部視為到期,尚積欠本金9,199,180元及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迄未清償,而被告乙○、丁○○為連帶保證人,已如上述,揆諸上開說明及規定,被告等三人自應連帶負清償責任。從而,原告依據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9,199,180元及如附表所示利率、利息計算期間等計算之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
七、本院依職權定被告應連帶負擔之訴訟費用額為94,830元(第一審裁判費92,080元、登報費2,750元)。
中華民國96年3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藍雅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96年3月22日
書記官黃王雅寬附表:(單位:新台幣/元)┌──┬─────┬────┬────┬─────┬───────┬────┬─────────────────┐│編號│借款本金│借款日│到期日│借款餘額│利息計算期間│利率│違約金計算期間及利率│├──┼─────┼────┼────┼─────┼───────┼────┼────────┬────────┤│1│1,000,000│94.01.04│95.01.04│1,000,000│自95年3月29日│4.271%│逾期6個月以內按│逾期6個月以上按│││││││起至清償日止││原利率百分之10│原利率百分之20│├──┼─────┼────┼────┼─────┼───────┼────┼────────┼────────┤│2│1,000,000│94.01.04│95.01.04│1,000,000│自95年3月29日│3.521%│逾期6個月以內按│逾期6個月以上按│││││││起至清償日止││原利率百分之10│原利率百分之20│├──┼─────┼────┼────┼─────┼───────┼────┼────────┼────────┤│3│1,000,000│94.01.07│95.01.07│1,000,000│自95年3月29日│4.275%│逾期6個月以內按│逾期6個月以上按│││││││起至清償日止││原利率百分之10│原利率百分之20│├──┼─────┼────┼────┼─────┼───────┼────┼────────┼────────┤│4│1,000,000│94.01.07│95.01.07│1,000,000│自95年3月29日│3.525%│逾期6個月以內按│逾期6個月以上按│││││││起至清償日止││原利率百分之10│原利率百分之20│├──┼─────┼────┼────┼─────┼───────┼────┼────────┼────────┤│5│1,000,000│94.01.12│95.01.12│1,000,000│自95年3月29日│4.271%│逾期6個月以內按│逾期6個月以上按│││││││起至清償日止││原利率百分之10│原利率百分之20│├──┼─────┼────┼────┼─────┼───────┼────┼────────┼────────┤│6│1,000,000│94.01.12│95.01.12│1,000,000│自95年3月29日│3.521%│逾期6個月以內按│逾期6個月以上按│││││││起至清償日止││原利率百分之10│原利率百分之20│├──┼─────┼────┼────┼─────┼───────┼────┼────────┼────────┤│7│1,000,000│94.01.17│99.01.17│801,281│自95年2月17日│4.560%│逾期6個月以內按│逾期6個月以上按│││││││起至清償日止││原利率百分之10│原利率百分之20│├──┼─────┼────┼────┼─────┼───────┼────┼────────┼────────┤│8│1,000,000│94.01.17│99.01.17│798,230│自95年2月17日│3.801%│逾期6個月以內按│逾期6個月以上按│││││││起至清償日止││原利率百分之10│原利率百分之20│├──┼─────┼────┼────┼─────┼───────┼────┼────────┼────────┤│9│1,000,000│94.01.25│99.01.25│801,359│自95年2月25日│4.560%│逾期6個月以內按│逾期6個月以上按│││││││起至清償日止││原利率百分之10│原利率百分之20│├──┼─────┼────┼────┼─────┼───────┼────┼────────┼────────┤│10│1,000,000│94.01.25│99.01.25│798,310│自95年2月25日│3.801%│逾期6個月以內按│逾期6個月以上按│││││││起至清償日止││原利率百分之10│原利率百分之20│├──┼─────┼────┼────┼─────┼───────┼────┼────────┼────────┤│合計│10,000,000│││9,199,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