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審附民字第2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附民字第203號原告 陳建文 被告 張翔泓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5年度審簡字第86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第505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1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白光華
法官黃湘瑩法官施建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宥伶中華民國10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