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4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400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正龍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李奕逸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明煥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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